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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上传时间:2021-05-18 14:24:00  来源:宣传部  浏览次数:[]

5月18日上午,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在敬业楼207会议室召开。学院党委班子,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会议。党委书记、代理院长王雪亘主持并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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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亘领学最新公布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时强调,全院上下要认真学习,按照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为导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根本要求;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基本原则;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总体思路;坚持公办民办平等法律地位以及坚持统一要求和自主管理有机结合,切实办好让人们满意的民办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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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亘领学《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稿28条重点条款以及司法部、教育部的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的解读时指出,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类型层次日趋丰富,政策保障更加有力,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此次《实施条例》修订将对民办教育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民办教育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实施条例》修订过程中,始终把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需求新期盼放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着力发展更加优质、更有特色、更为包容的民办教育。他指出以上对学院未来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强调全院上下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以本次改革为指导和契机,将学院加快建成学生满意、社会认可的民办高职院校。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高职院校督导评估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1〕3 号)精神,并就学院开展督导评估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会议强调要求全院各职能部门、二级分院要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国家对高职教育的最新要求,深入学习省高职院校督导评估细则,以省高职院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6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与65个观测点为风向标,准确把握督导评估的重点,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院质量,突出关键指标,全面提质培优,全力推进学院与“三地一窗口”相适应的“七个南洋”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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