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教学科研 > 科研工作 > 国家政策 >

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秀湖双百计划”实施管理细则(试行)

上传时间:2017-07-30 07:25:37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实施总则
为保证“秀湖双百计划”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下贯彻实施,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秀洲国家高新区的人才集聚效应,大力推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打造“人才特区”。基于《嘉兴秀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实施“秀湖双百计划”打造“人才特区”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计划》)和《嘉兴秀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住房补贴政策(试行)》(以下简称《秀洲高新区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内容,特制订本实施管理细则。  
二、申请条件
申请的人才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申请人须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且为企业的主要股东;二是申请项目须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在秀洲国家高新区新落户的企业;三是每名人才限对应申报1个项目(企业)。
申请“人才激励”奖励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住房补贴人员按《高新区住房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程序
人才项目可常年向高新区各招商部门(招商局、服务业发展局、光伏公司)提出申请,并按通知参加高新区“秀湖双百计划”联合评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进行现场路演。高新区各部门与相关专家负责对路演项目进行初评,由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汇总初审意见并上报拟入选名单至高新区管委会。由管委会对上报名单进行最终审定,于5个工作日内在秀洲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jxiz.gov.cn/)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正式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并与人才项目签订《秀湖双百计划创业协议书》。
四、资金拨付标准及流程
(一)创业扶持
1、办公、生产和经营场所补贴。依人才项目认定结果和《计划》相应条款规定,租用场地用于办公,补助标准不超过30平方米/元/月,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租用场地用于实验、测试、生产,补助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元/月,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企业缴纳上述场所租金后,可向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提交《秀湖双百计划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秀湖双百计划创业协议书》、企业营业执照、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复印件(审核原件)等材料。科技与人才局将会同招商部门、财政局、经济发展与统计局、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纪工委进行实地核查,并汇总材料上报至管委会审核后给予拨付。
2、创新平台资助。依人才项目认定结果和《计划》相应条款规定,申请机构可向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提交《秀湖双百计划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附共创载体相关资料、创新平台认定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原件)等材料。科技与人才局将会同财政局、经济发展与统计局、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纪工委进行实地核查,并汇总材料上报至管委会审核后给予拨付。
3、创业启动资助。依人才项目认定结果和《计划》相应条款规定,核拨总额不超过企业实到注册资金,分两期拨付,首期50%由企业在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和本地化办公后申请核拨,核拨额度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首期实到;剩余50%由企业在实际投入超过启动资助核定总额后申请核拨。企业可向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提交《秀湖双百计划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秀湖双百计划创业协议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审核原件)等材料。科技与人才局将会同招商部门、财政局、经济发展与统计局、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纪工委进行实地核查,并汇总材料上报至管委会审核后给予拨付。
4、研发经费补助。依人才项目认定结果和《计划》相应条款规定,企业可在每年3月向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提交《秀湖双百计划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秀湖双百计划创业协议书》、A类、B类、C类、D类企业认定文件、研发经费支出发票凭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等材料。科技与人才局将会同财政局、经济发展与统计局、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纪工委进行实地核查,并汇总材料上报至管委会审核后给予拨付。
5、创业发展资助
5.1依人才项目认定结果和《计划》“鼓励融资”相应条款规定,企业可向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提交《秀湖双百计划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秀湖双百计划创业协议书》、创投机构正式投资协议文本、创投机构营业执照,企业增资后的营业执照、增资验资报告、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审核原件)等材料。科技与人才局将会同财政局、经济发展与统计局、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纪工委进行实地核查,并汇总材料上报至管委会审核后给予拨付。
5.2依人才项目认定结果和《计划》“贷款贴息”相应条款规定,企业可在每年3月向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提交《秀湖双百计划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秀湖双百计划创业协议书》、A类、B类、C类、D类企业认定文件、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等材料。科技与人才局将会同财政局、经济发展与统计局、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纪工委进行实地核查,并汇总材料上报至管委会审核后给予拨付。
(二)人才激励
1、培育推荐奖励。依《计划》相应条款规定,企业可向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提交《秀湖双百计划人才激励资金申请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人才入选认定文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审核原件)等材料,由科技与人才局汇总材料上报至管委会审核后给予拨付。
2、推介人才奖励。依人才项目认定结果和《计划》相应条款规定,推荐人(机构)可向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提交《秀湖双百计划人才激励资金申请表》,并附人才认定文件、人才与推介人(机构)关联佐证,个人身份证、开户行与银行卡号、推荐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原件)等材料,由科技与人才局汇总上报至管委会审核后给予拨付。
3、安家补贴资助。依人才项目认定结果和《计划》相应条款规定,申请人可向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提交《秀湖双百计划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秀湖双百计划创业协议书》、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家庭房产情况、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开户行与银行卡号复印件(审核原件)等材料,科技与人才局将会同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纪工委进行实地核查,并汇总材料上报至高新区班子会议审核后给予拨付。
(三)住房补贴
按照《秀洲高新区人才住房补贴政策》规定,由申请人员所在企业统一上交《秀洲高新区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高新区各招商部门、科技与人才局、经济发展与统计局(按归口已落户内外资企业送经济发展与统计局,已落户人才项目送科技与人才局,新引进项目送各招商部门),由科技与人才局汇总上报至管委会审核后给予拨付,原则上每季度受理一次。

相关热词搜索:秀洲 嘉兴 高新技术

上一篇:学院召开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
下一篇: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住房补贴政策(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