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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7 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7-05-04 15:58:0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分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立项对象
1.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确定的限额数,自行遴选确定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限额数根据各高校专职辅导员数的2%左右申报,同时结合2011—2015 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最后确定我院立项限额数为1项。各高校立项的专项课题不得超过限额数。
二、立项基本要求
1.2017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继续下放各高校实施,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并自行发文。各高校立项的项目应当符合《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见附件1)。
2.各高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7版)》(以下简称《申请书》)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 2017年6月10日。
3.各高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三、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由各高校学工部会同科研管理部门确立,并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
2.省教育厅宣教处于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与思政工作相关的刊物)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立项课题号。
3.各高校必须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如不能按时结题的,必须申请延期。无故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将撤消其项目。
联系人:陈媛 联系电话:18757379528 邮箱:2125951835@qq.com
联系人:唐敏 联系电话:15024330193 邮箱:834703126@qq.com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
 
 
 
科技产业处
2017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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