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教学科研 > 科研工作 > 最新公告 >

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评选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7-07-02 12:02:3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分院(部)、处室:
    为推动我省教育科研工作发展,提高教科规划课题的结项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和浙江省(2015—2016年度)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且是在2017年9月30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和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初审:各有关高校由科研处负责初审。
2.复审:各初审单位必须在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迟于申报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送)出的《申报、评审书》不进入本次评审。复审前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评审:10月份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评委会成绩综合确定评奖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7天的成果争议期。
4.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
5.根据省财政厅要求,除省政府成果奖外其余奖项不再颁发奖金,故本年度取消奖金发放环节,各管理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酌情奖励。
(三)申报名额分配
我校申报名额为1项。
(四)其它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一式一份);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一式五份)(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等也可合订在主报告中,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以论文和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二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专著和论文也是提交一式五份。
(3)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六份)
填写《成果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申报·评审书》、《活页表》等可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网址: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下载,纸质不另发。
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2.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规定于9月20日前报送科技产业处,同时送报电子材料。
3.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二、浙江省(2015—2016年度)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范围
1.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处(室)及教科研部门,全省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
3.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科研及其符合条件的个人,且向基层教师倾斜。
(二)评选条件(请见附件3)
(三)申报数量
1.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杭州、宁波、温州各4个,金华、台州、绍兴各3个,嘉兴、湖州、衢州、丽水各2个,舟山、义乌各1个。
2.教科研先进集体:杭州、宁波、温州各15个,金华、台州、绍兴各12个,嘉兴、湖州各10个,衢州、丽水各7个,舟山3个,义乌2个,高校各1个。
3.教科研先进个人:杭州、宁波、温州各25名,金华、台州、绍兴各20名,嘉兴、湖州各15名,衢州、丽水各11名,舟山4名,义乌2名,高校各1名。
(四)申报程序和受理截止时间
由申报单位、学校和个人需要填写相应《申报表》一式六份(如有需要,在申报表左上方注明“有附件”。可随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合订成册。如是专著,提供专著封面、目录、封底及专著内容简述报告,和其他材料一并合订成册,无需提交专著。),经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教科所(院)、(高校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所在学校和科研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9月4日前寄(送)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10012,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612室,联系人:沈老师,电话:0571—88846782。
(五)评选办法
先由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教育科学研究所(院)、(高校由学校和科研处)进行初审,再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复审,并随机抽取部分复审合格的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进行实地考查,最终由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终审,并发文公布。


附件1: 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2: 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活页评审书  
附件3:浙江省(2015—2016年度)教育科研先进评选条件


科技产业处
2017年7月2日

                                                                                                                                                                                    
           

相关热词搜索:成果奖 浙江省 科学研究

上一篇:关于2017年度1-6月份论文统计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嘉兴市第十一届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